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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 违约金 违约责任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祈祷饿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案情简介

  原告蔡某某于1996年8月23日向被告厦门市邮电局购买西门子S4手机(移动电话)一部。蔡某某交给厦门市邮电局该电话材料费5140元,入网费3000元,SIM卡200元,频率占用费90元,望封费1元,总计8431元。1996年8月25日,蔡某某以其手机出现电源打不开的故障,将该机送至厦门市邮电局所属移动通信设备中心要求检修,在此次维修单的记录上仅记载“处理”两字。当月28日,蔡某某取回该手机。9月13日,蔡某某以该机存在自动关机的故障要求换机。厦门市邮电局根据其要求给予换机,并按内部规定收取蔡某某折旧费364元,塑封费1元。此后,蔡某某又以其换得的手机存在自动关机的故障两次免费更换手机。蔡某某取得第四部手机认为该机仍存在自动关机等故障,便于1996年11月26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该机,厦门市邮电局退还其开户费和由此引起的有关款项及至还款期止的利息,并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被告同意原告退还移动电话并可返回机身款,但原告已交的入网费已用于通信全网的建设,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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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法 违约责任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购销 违约

  出国留学网购销合同栏目为您提供《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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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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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法 违约责任相关的购销合同

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考点:违约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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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考点:违约责任的形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考点:违约责任的形式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作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予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waww.liuxue86.com 合同网。(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问:

  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跟公司签的合同是两年的,但是因为需要培训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如果在培训期间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培训了一个多月了,我觉得我并不适合这份工作,我想要辞职,但是公司的相关人员说我要是辞职就是违约,要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要赔偿公司两倍的培训费。我觉得这个违约责任太重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不是要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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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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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和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一样,都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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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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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讲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略)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略)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2.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3.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选择一种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4.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5.采取补救措施

  6.停止违约行为

  7.赔偿损失一一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免除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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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2013—40)因施工企业的原因,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建设单位听取监理单位建议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下同意不追究施工企业之前的违约责任,之后发生地震致使工期再次拖延,则因此产生的工期责任由(  )承担。
A.建设单位
B.施工企业
C.监理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013—77)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继续履行例外的有(  )。
A.债务人不同意履行


B.债务人公司分立
C.法律上不能履行
D.事实上不能履行
E.履行费用过高

【答案】C、D、E。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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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违约责任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考点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违约责任,希望您喜欢!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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